應根據場地和機械性能限定機械在貨場內的行駛速度,一般情況下貨場內不超過15公里/小時,站臺上不超過10公里/小時。在10%以上坡道上行駛時不得轉向,負重時上坡正向行駛,下坡倒向行駛。在平整路面走行轉向時速度不得過5公里/小時,不得在5%以上坡地上堆碼作業。各種機械橫過鐵路道口應有專人了望,要一慢二看三通過。